近期,水泥質量萬里行組委會在北京及周邊市場走訪調研時發現,多個批次水泥產品不僅質量不合格,而且在質量控制方面缺乏應有的管理制度。
據最新檢測數據顯示:京津唐市場部分水泥企業生產的包裝水泥氯離子超標嚴重,個別品牌氯離子含量達標準限值的15倍以上。
大量不合格水泥流入市場
標稱生產企業為河北安豐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次“國牌”礦渣硅酸鹽水泥(PSB42.5R)細度項目實測數值為2.%,與標準要求不符。



據公開信息,河北安豐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冀)XK08-001-00041,有效期至2026年7月11日),生產地址位于昌黎縣靖安達子營村北。許可產品為通用水泥,企業類型為粉磨站,擁有一條粉磨生產線,關鍵設備為TRMKS45.2水泥立磨1臺。


標稱生產企業為張家口恒泰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的一批次“壩強”牌礦渣硅酸鹽水泥(PSB32.5)組分項目與標準要求不符,熟料+石膏項目添加量實測50%,與標準要求在30%~49%范圍內不符;?;郀t礦渣/礦渣粉實測25%,與標準要求在51%~70%范圍內不符;替代混合材料實測25%,與,與標準要求0%~8%范圍內不符。



據公開信息,張家口恒泰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冀)XK08-001-00080,有效期至2028年3月13日。生產地址位于河北省張家口市張北縣張北鎮安固里大道南側;許可產品為通用水泥,企業類型為粉磨站,擁有兩條水泥粉磨生產線,關鍵設備Φ3.2×13m水泥磨機兩臺。


標稱生產企業為包頭市祥順達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一批次“祥順達”牌砌筑水泥(M32.5)氯離子項目實測值0.10%,與標準要求小于等于0.06%不符。


據公開信息,包頭市祥順達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蒙)XK08-001-00084,有效期至2028年1月30日,生產地址位于包頭市石拐區水泥建材集中加工園9號區北區,企業類型為粉磨站。
據水泥人網此前消息,水泥質量萬里行組委會此前在北京市場抽樣發現的不合格水泥,不合格項目也涉及氯離子,組分及細度項目。不合格標稱企業生產地址多位于水泥重鎮河北唐山、承德等地。
可怕,水泥氯離子超標15倍,水泥重鎮“淪陷”
標稱制造商為玉田縣鑫聚實業有限公司的“玉夢”牌P.O42.5包裝水泥,氯離子、燒失量、組分三項不合格,其中氯離子實測結果達到標準限值的15.33倍;
標稱為唐山市豐潤區京億豐建材有限公司生產的“潤城”牌P.O42.5包裝水泥,氯離子、細度值、組分值與標準不符,其中氯離子含量達到標準要求限值的14.33倍;
標稱生產企業為唐山潤德水泥有限公司的“碩磊”牌P.O42.5水泥,氯離子和組分項目實測結果與標準要求不符。其中氯離子含量0.45%,是標準限值的7.5倍;
標稱興隆縣福成水泥有限公司生產的“福成”牌P.C42.5水泥一批次細度和氧化鎂項目與標準要求不符;
標稱唐山永旺水泥有限公司生產的“銀隅”牌P.O42.5水泥一批次氯離子和組分項目與標準要求不符;
標稱唐山福順水泥有限公司生產的“奧塔”牌P.O42.5水泥一批次存在氯離子超標,組分與標準要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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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場抽查發現的“不合格”水泥已流入北京多個項目工地及包含城八區在內的多個建材市場,對工程質量及民用裝修及砌筑造成一定的質量安全隱患。
本次抽查發現的“國牌”礦渣硅酸鹽水泥(PSB42.5R)主要流通在秦皇島市場,“壩強”牌礦渣硅酸鹽水泥(PSB32.5)主要在河北張家口及周邊市場流通。“祥順達”牌砌筑水泥(M32.5)主要銷售區域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區及周邊市場。從質量萬里行組委會近期抽樣信息可見,京津周邊,尤其是河北省內流通領域水泥質量問題仍然突出。
水泥大省10多家水泥企業因生產銷售不合格水泥被處罰
河北省為北方地區的水泥大省,近兩年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于水泥產品的質量抽查相對嚴格。據省內各市縣區市場監管部門的公開信息,省內200多家持證生產企業中近兩年因生產銷售不合格水泥或無證生產被處罰的水泥企業共12家占比達5.7%。
2024年10月30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通報,流通領域抽樣發現河北京蘭水泥有限公司一批次普通硅酸鹽水泥(P.O42.5)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氯離子。
2024年9月14日,河北石家莊市藁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石家莊市藁城區太行建材廠無證生產行為進行了處罰,罰沒合計約7.02萬元。處罰內容為沒收礦渣硅酸鹽水泥20袋,包裝袋100條;處罰款67600元;沒收違法所得2580元。處罰決定書顯示,企業在未取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地址生產礦渣硅酸鹽水泥,屬于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礦渣硅酸鹽水泥行為。
2024年7月30日,玉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唐山弘也特種水泥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水泥案處以罰款9.78萬元。
2024年6月24日,保定市淶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對淶源縣水泥廠生產銷售不合格水泥案處以罰沒13.8萬元的行政處罰,其中沒收違法所得9.2萬元,罰款4.6萬元。同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普通硅酸鹽水泥”。處罰決定書違法事實顯示,企業于2024年3月23日生產“普通硅酸鹽水泥”批量400噸,(生產編號:24004#、產品名稱、強度等級:普通水泥42.5、庫號:4#5#、數量:400T、包裝日期:3月23日)銷售價230元/噸,2024年5月28日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上述“普通硅酸鹽水泥”于2024年3月29日已全部售出,銷售收入共計92000元。當事人生產、銷售的上述“普通硅酸鹽水泥”經“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燒失量項目不符合GB175-2007《普通硅酸鹽水泥》標準,依據《2024年河北省水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
2024年4月8日,唐山市豐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唐山奧成水泥有限公司全順分公司生產不符合標準的水泥案處以罰沒近10萬元的行政處罰。其中罰款9.4195萬元,沒收4619.8元。
2024年3月11日,唐山市豐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唐山永旺水泥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標準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案處以罰沒4.892萬元行政處罰,其中罰款4.79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996元。
2024年3月8日,唐山市豐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唐山宏潤水泥廠(有限合伙)生產不符合標準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案處以罰沒4.759萬元的行政處罰,其中罰款4.51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247萬元。
2023年12月25日,玉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玉田縣春城水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普通硅酸鹽水泥處以0.4萬元的行政處罰,其中沒收違法所得400元,處以罰款3600元。違法事實顯示,當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生產了200袋普通硅酸鹽水泥(型號:P·O42.550kg/袋),生產成本為9元/袋。上述產品經中國國檢測試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燒失量、氯離子項目不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依據﹝2023年北京市水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燒失量標準要求≤5.0%,檢驗結果為5.54%;氯離子標準要求≤0.06%,檢驗結果為0.587%。)至2023年11月28日被查獲時止,當事人已將該批次產品全部售出,售價為11元/袋。獲違法所得400元,貨值金額共2200元。
2023年10月26日,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廠臨西分廠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水泥處以罰沒23.7萬元的行政處罰。處罰內容為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處違法生產貨值金額1.2倍罰款人民幣23.4萬元整。
2023年10月7日,昌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昌黎縣天源水泥廠生產水泥氯離子項目不符GB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處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18日,唐山市豐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唐山潤德水泥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水泥案處以罰沒27.4萬元的行政處罰。其中罰款27萬,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
2023年5月6日,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沙河市雙基水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水泥產品行為處以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6倍以上2.4倍以下罰款1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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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0余家企業因生產銷售不合格水泥,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沒共計117.23萬元。
據水泥人網了解,水泥企業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水泥產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將被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不容情,從近期河北市場監管部門對流通領域的抽檢方式可見,市場監管部門對水泥產品的質量監督將生產領域的抽檢與流通領域買樣抽檢相結合,更加貼近消費者的訴求。生產領域抽檢,阻斷不合格水泥流入市場;流通領域領域的買樣抽檢,以消費者的身份進行質量監督。水泥質量萬里行組會在流通領域的走訪、抽樣并送至權威檢驗機構檢驗,以第三方的身份監督流通領域水泥質量,以期配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不合格水泥阻擋在消費者使用之前。


